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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律师停止代表他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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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tuft

2019-08-02 15:06  Travancore Cocotuft PVT. Ltd.   

 在法院案件中的律师需要法院许可退出
 
一旦律师在法庭上代表客户,律师可以通过“撤回”或“替代律师”(受监管程度较低)停止代表客户,但律师只能撤回并离开客户如果律师在向客户发出适当的正式通知后获得主审案件的法院许可,则无法代理。
 
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有权拒绝允许律师退出代理,当然,如果律师退出的原因是律师没有得到报酬。
 
为什么法院会拒绝律师的撤回许可?
 
一个前客户自我代表的案例是一个从法官的实际角度来处理审判的噩梦,如果审判必须延迟以允许新律师加速审判,则会搞砸法官的日程表被雇用,并且更容易导致可逆错误,可能导致案件在上诉时被推翻。
 
例如,通常当律师在场并且检方试图接纳不可接受的证据时,律师会在适当的法律基础上提出异议,并且法官会对异议进行评估并保留证据。但是,如果没有人反对,如果这样做是“明显的错误”,那么让证据仍然可以导致上诉的逆转,并且如果被告代表他自己反对,那么上诉中的“明显错误”或异议保全分析就变得更加棘手证据来了,但是出于错误的原因 - 例如,反对不可接受的传闻,理由是当它不相关但不可接受时是无关紧要的,但提到被质疑的人“当时不存在”发表了声明。
 
此外,由于在刑事案件中有权为贫穷的被告提供咨询,当律师退出(特别是对于不付款)时,法院现在必须确定该委托人是否贫穷(哪些不支付通常会支持推理)如果是这样的话,法院必须指定一名新的律师,他必须做大量的多余工作才能加快案件的速度。如果不这样做将是可能搁置定罪的肥沃理由。
 
当唯一的问题是不支付费用时,这尤其令人担忧,因此代表本身没有任何根本性的缺陷。在这些案件中,法官对刑事案件中的律师没有太多的同情,因为普通的惯例和惯例是以固定费用工作,而这笔费用大多是预付的。强迫律师继续处理这类案件的法官正在优先考虑客户的公平性,而不是劝说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不良业务管理,保护公众免于在公共费用中雇用公共辩护人。可能涉及浪费多余法律工作的方式,以及保护公众利益以关注警察的不当行为。
 
但是,如果律师在案件的早期没有得到报酬,例如,在逮捕期间紧急出现,然后在客户未能做出承诺的保留金付款的一两个星期之后寻求撤回,律师通常会被法院撤回。
 
一般来说,案件越接近审判日期,法院就越有可能拒绝允许律师撤回。
 
退出对律师声誉的影响
 
退出代理客户并不是对律师声誉有害的一般规则。如前所述,在某些情况下必须这样做(见下文规则1.16(a)),并且允许但不要求撤销的大多数理由(见下文规则1.16(b))也不会造成损害律师的声誉。
 
例如,没有人因律师因癌症感染而退出诉讼律师(我办公室的律师必须这样做,然后在多年缓刑期间重新开始练习,然后不久就不得不再次退出)他的死亡,或因为客户变得没有回应。
 
事实上,律师退出而非获得报酬的主要动机之一是,客户的行为使律师无法以不损害律师声誉的方式代表客户。
 
例如,律师声誉的一个关键部分是他能够在不向法院或法院的另一位律师宣誓时陈述事实或法律,人们会认为这是值得信赖而无需正式核实。但是,如果律师的客户向律师说谎,导致律师提出的陈述最终成为虚假,律师可能会停止代表客户,以便律师不会无辜地作出虚假陈述,损害律师的声誉。在将来。
 
同样,律师退出而不是不付款的最常见原因之一是,客户只是停止响应电话,停止出现与律师会面,不回复邮件或电子邮件,未能出现在法庭上举行听证会,或在调解会议上,或在缓刑官会议等
 
由于律师必须获得客户对案件某些步骤的签名和/或批准,并且经常亲自出席听证会,律师必须退出以保护律师的声誉,因为不这样做会迫使律师违反法院规则,律师有责任代表客户开会。对于一个优秀的律师来说,通过职业生涯很少有这样的事情,而不必因为这样的原因而退出至少六次。
 
显然,退出的原因可能会损害律师的声誉。如果律师退出是因为他将无法提出法庭约会,因为他将自己服刑或将要从事戒毒或面临挪用公款罪,这对律师的声誉不利。同样,如果律师在法官暗示律师在案件中从事不当行为,或在客户致法院指控律师提出某些令人讨厌的事情后,律师撤回,则会损害律师的声誉。
 
律师从案件中解雇的情况可能对律师的声誉有好有坏,如果不经常发生,虽然经常被客户解雇对律师的声誉总是不利的。如果客户看起来疯狂或意气风发,被解雇不会损害律师的声誉。如果客户似乎合理或似乎有充分理由解雇律师,那确实会损害律师的声誉。
 
但是,总的来说,优秀的律师退出代表客户,而不是完全定期,但肯定会在一个普通的,声誉良好的职业生涯中多次退出。一个典型的,高素质的,有道德的律师,在一个案例中间,平均每两到四年就可以退出代表一个客户,而且如果律师处理大量的小案件和大量的话,更常见客户。换句话说,一位典型的信誉良好的律师可能会在案件中退出代表律师客户的0.5%-2%。
 
当然,如果律师经常从该律师案件的5%-20%中撤回中间案件,这对律师来说反映不佳,即使每个人的退出都是正确的,也不会做出类似工作的筛选潜在客户的工作。 。
 
根据阿肯色州法律允许退出的原因
 
阿肯色州职业行为规则第1.16条规定了退出阿肯色州代表处的授权理由:
 
(a)除(c)段所述外,律师不得代表客户,或在代表已经开始的情况下,在以下情况下退出客户的代表:
 
(1)该陈述将导致违反职业行为规则或其他法律;
 
(2)律师的身体或精神状况严重损害了律师代表客户的能力; 要么
 
(3)律师出院。
 
(b)除(c)段所述外,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律师可以退出代表客户:
 
(1)退出可以在不对客户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完成;
 
(2)客户坚持涉及律师合理认为是犯罪或欺诈的律师服务的行为;
 
(3)客户利用律师的服务进行犯罪或欺诈;
 
(4)客户坚持采取律师认为令人反感或律师有根本分歧的行为;
 
(5)客户未能充分履行律师对律师服务的义务,并且已经给予合理警告,除非履行义务,否则律师将撤回;
 
(6)该陈述会对律师造成不合理的经济负担,或使客户难以理解; 要么
 
(7)存在退出的其他正当理由。
 
(c)律师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在终止陈述时要求法庭通知或许可。如果由仲裁庭下令,律师应继续代理,尽管有充分理由终止该陈述。
 
(d)在终止代理后,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客户的利益,例如向客户发出合理通知,允许其他律师聘用,交出客户所用的文件和财产。有权和退还任何尚未赚取或发生的费用或开支的预付款。律师可以在其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与客户有关的文件。
 
道德原因
 
问题
 
首先,澄清一下,在询问“道德原因”时的问题是询问律师可能退出的基于个人道德的个人而非法律上可执行的理由。这个术语可能有点令人困惑,因为违反法律上可执行的律师专业行为规则通常被称为“道德规则”。但是,上面讨论了违反“道德规则”的行为,这部分答案是根据律师的个人道德指南针中的非法律强制执行理由,可能导致律师退出客户的代理人。案件。
 
问题是关于“道德原因”:
 
道德原因:当他们被聘用时,律师认为客户是无辜的(例如,他认为妻子指责强奸丈夫只是为了惹恼他),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得出结论,客户是有罪的(例如丈夫实际上强奸了他的妻子)。捍卫一个无辜的客户是可以的律师的道德标准,捍卫犯罪,谁犯了一个特别讨厌(根据律师的信念)犯罪不是。
 
 
在道德原因部分,我指的是一种情况,当律师有直觉感觉客户是100%有罪时,但法院可能会另有想法。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当你有这样的感觉,但你无法证明它。尽管如此,你的行为也是基于这种感觉(即使没有证据可以向另一方证明这种感觉)。法庭或警察的证据可能不够,但这对他们来说已经足够了。
 
刑事律师经常,道德地代表100%有罪的人
 
任何应该从事法律工作的刑事律师,老实说,几乎没有律师时期,在刑事案件中代表100%有罪的人会认为这是不道德的。事实上,普遍的假设是,95%以上的刑事被告犯有某种罪行,而刑事辩护律师实际上有点害怕代表真正100%无辜的客户,因为在不会导致的情况下成功的可接受标准在案件的不公正和可接受的诉讼选择中,是如此狭窄。
 
即使律师原本认为客户是无辜的,客户本身100%有罪的事实绝对不是律师退出的光荣理由,也不是退出代表的律师的声誉仅仅因为客户确实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就会被粉碎。最受尊敬的律师是代表被指控犯下最令人发指的罪行的客户的人。
 
律师不负责决定某人是有罪还是无辜。这是法官和陪审团的工作。他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事实上,律师经常会故意不让客户告诉律师实际知道客户是否有罪所必需的事实。
 
律师并不主要是让无辜的人无罪释放。他们主要是为了让那些犯罪的人犯罪,或者从事可以说是犯罪而且可能不是犯罪的活动,这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
 
这包括坚持要求检察机关做法律要求的一切,以便以合法的方式证明其案件,与检察官谈判特定罪行是否是对特定行为进行分类的最恰当方式,并推动最宽松的行为。可能的判决。
 
例如,刑事辩护律师经常推动让100%有罪的客户无罪释放,因为针对被告的证据是警方非法获得的。律师在捍卫涉及有罪被告的刑事案件中的角色的一部分是履行更大的公民角色,即不断监督执法系统中警察的不当行为,从而使客户顺利受益(这也是法院不想要的原因之一)当被告可能有罪时,让律师退出,但有迹象显示警方在案件中存在不当行为)。
 
阿肯色州职业行为规则3.1规定律师只提出有价值的主张和抗辩的法律义务,具体解决了这方面民事和刑事案件之间的区别:
 
律师不得提起或辩护诉讼,或主张或纠正其中的问题,除非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不是无意义的,包括善意论证延长,修改或撤销现有法。在刑事诉讼中被告的律师,或在诉讼程序中可能导致被监禁的被告人,可以为诉讼辩护,要求确立案件的每个要素。
 
该规则的官方评论(第3号)与刑事案件例外情况有关:
 
律师在本规则下的义务从属于联邦或州宪法,该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有权协助律师提出本规则所禁止的主张或争用。
 
什么样的个人道德考虑是适当的?
 
因“个人”道德原因而退出代表客户的主要理由是(根据上述规则1.16):
 
客户坚持采取律师认为令人反感或律师有根本分歧的行动
 
通常,这涉及非法或欺诈性的诉讼策略,但可能伤害无辜的第三方,进一步伤害受到该罪行伤害的人,或诉诸可能造成长期损害的偏见,仇恨或腐败对于合法的气候或其他人。
 
例如,假设存在强有力的间接证据表明丈夫杀害了他的妻子,并且丈夫在犯罪时不能提供他的下落的不在场,因为他有健忘症,但律师知道妻子是实际上被你的客户杀死了,丈夫实际上正在挽救窃贼的生命,他们在一次车祸中离开了现场,然后窃贼将丈夫的头部烧焦,导致丈夫失去记忆。你的客户是一个窃贼,因为他的行李箱中的物品和房屋内的DNA证据而被逮捕,但是你的客户说谎,并且当他进入房子时妻子已经死了。即使客户希望律师追求这个角度,律师也可能会限制他愿意指责丈夫的责任。
 
或者,受害者可能是一个受害后的孩子,他的情绪状态很脆弱。客户可能会推动律师粗暴地,积极地质疑孩子,并以恐吓方式调查孩子的朋友,试图让孩子崩溃并拒绝与检方进一步合作,但律师可能不愿意使用即使它可能有效,但战术仍然有效。
 
或者,客户可能会在一个有很多KKK成员的县里接受审判,其中一些人可能会对他们的偏见撒谎并最终成为陪审团成员。客户可能希望律师提出一个含有狗哨类型声明的论据,即受害者是一名同性恋的犹太黑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生活,而客户是一位积极保护KKK的种植园主的后代。在该县的利益,并有效地推动陪审团参与陪审团无效和即使他们认为他是有罪的无罪释放客户。但是,律师可能不愿意使用这种策略。
 
但是,没有任何值得他的盐的律师会因为律师得知客户是100%犯罪的KKK领导而在代理客户的案件中退出,而不是因为他们在策略上存在分歧客户坚持让律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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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cap

2019-08-02 15:07  Raycap GmbH

 道德原因
律师绝对不能停止为客户辩护,因为律师认为客户有罪。这样一个明显有罪的客户只需要说服法庭判他无罪,而不是法院和他的律师。
 
然而,这是一个复杂的领域。律师是法院的官员,不得向法院撒谎,或允许其当事人向法院撒谎; 如果客户对律师说“我做了”,律师可以要求检方提供他们所有证据的严格证据 - 但他不能把他的当事人放在证人席上。如果客户想进入证人席,则律师可以撤回:但理由是他在如何辩护案件方面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
 
客户停止付款
我不知道,但我相信这是律师退出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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