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上,上诉法院决定审判法官是否从头开始纠正错误,并且如果案件比法官所使用的案件更好,则会导致案件的结果不同然后,上诉法院可能会发现初审法院的裁决是一个可逆的错误。
在一个混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上,或者在一个法官在如何适用法律方面有更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问题上(如许多证据问题),法官会得到更多的尊重,而法官通常只会在合理的法官可以将正确的法律适用于法官看到的事实所看到的事实,然后,只有在法官看到的事实中看到的事实适用正确的法律才会改变案件的结果。有几种方式可以描述这种评论标准,其中一种方法称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审查。